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导则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导则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结合我省实际,依据以下技术标准(不限于此)开展工作:
(一)所有行政村及集体土地上3层以下(不含3层),且居住10人以下(不含10人)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,参照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》(建村函〔2019〕200号)《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》JGJ/T363执行。
(二)3层及以上或居住10人以上农村非经营自建房,以及独立结构为3层以下(不含3层)城镇非经营性自建房,依据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50292)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)等规定执行。
(三)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房屋建筑,依据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50292)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50144)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)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》(GB55021)等规定执行,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。生产经营类房屋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及其管理,节约集约利用土地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城市(镇)规划区、集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,适用本条例。
第三条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及其管理,应当遵循规划先行、先批后建、一户一宅、相对集中的原则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为了统筹城乡发展,加强农村村民(以下简称村民)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,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,促进集约合理用地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
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、村庄(不含城市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、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、村庄)规划区内,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个人住宅(以下统称村民建房)及其管理,适用本办法。城市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、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、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、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。
民宿合法经营所需的6个证件
1. 卫生许可证
2. 营业执照
3. 税务登记证
4. 特种行业许可证
5. 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
6.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
申报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
办理营业执照都是去工商局办理的,民宿注册需要的许可证比较多:卫生许可证、食品经营许可证、特种行业许可证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等,建议你去当地工商局详细咨询,各地的要求会有些许不一样。
水利水电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,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。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中,因为调蓄江河径流,修筑大坝、水库进行征地,产生了很多失地的移民。但在实践中,很多远离家乡,失去故土的移民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安置。
根据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》,明确规定了要使移民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。
征地补偿标准和原则
一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,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,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。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、青苗等补偿标准,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二是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、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;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,应当给予适当补助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导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导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