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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公司只有购房协议,房产公司只有购房协议有效吗

房产资讯网 2024-05-16 01:37:28 房产公司 0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房产公司只有购房协议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只有购房协议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婚后买房,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,是一方个人财产吗?

对于这个问题,很多人会存在一个误区,以为房产证上写的是单独所有,就应当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,哪怕房产是婚后后购买的,其实并不是这样的。

房产公司只有购房协议,房产公司只有购房协议有效吗

按照法律规定,夫妻双方在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时候,婚后所购买的财产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,哪怕只登记在一方名下,依然是属于夫共同财产。

房产本上之所以写单独所有,它的意思并没有涵盖婚姻法的这种意思,它只是单纯的描述,该房产只登记在了一个人名下,而不是双方名下,但是至于这一方是否是已婚的状态在所不论。

所以房产本上的单独所有只是表示该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,并不能完全代表的产权就是这个人的。具体产权是谁的,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就像如果购买房产的人已经结婚,而且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,夫妻双方也没有做出特殊约定,那么房产就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,这个还需要用婚姻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来确定,光是一个房产本是不能起到这种证明效果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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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仅凭房产证来判断产权归属。

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,房子写在该方子女名下,该房产属于该方子女个人财产。

除了以上情况外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,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婚后买房,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,是一方个人财产吗?

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,只要理解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夫妻间房产权属是如何划分就可以了。主要是按照婚前、婚后两部分来界定的:

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,那毫无疑问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,婚后没有特殊(书面)约定,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,购买方对该套房产永久性拥有独立产权。

如果婚前一方首付购买,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还贷(或一方负责还贷),除婚前首付以及可能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婚前够买方所有,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本题中虽然房产证注明一方对房产拥有独立产权,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产权归属,也非一方用婚前财产的收益去购买,或者并非是购买方的父母等近亲属单独赠予,那么《婚姻法》的第十七条规定的很明确:

(摘抄)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; 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 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 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 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因此按照本条规定,婚后买房,尽管注明一方单独所有,排除以上情况,仍然应该视为夫妻共同收入所得,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您好!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,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,还要看出资的情况。但通常来说,婚姻存续期间买房,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,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,也是夫妻共同财产。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:

第一,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,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。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,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。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?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,建议做到专款专户。如果做不到,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,里面既有婚前财产,又有婚后财产,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,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第二,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,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。根据婚姻法规定,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,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,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,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。

第三,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、或被继承的,并且在被赠与、或被继承的过程中,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,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。这里的重点是,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?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,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,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,“由xx个人继承“;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,那么在赠与协议中,也应明确说明”是赠与xx个人的”。

其他情况,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。但下面有几点提醒:

(1)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,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,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,应当平分。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(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)➗实际购房款(房屋购买价+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)✖️离婚时房屋价格。

(2)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,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。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;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,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、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、对家庭的贡献程度、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。

(3)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,但登记在一方名下,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而这种情况情况下,如果需要分割的话,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。

(4)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,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,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。

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!

婚后买房,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,是否为个人财产?

我的答案,从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看,属于个人财产;但是,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的,真实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。

下面,简要说明。

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

甲乙为夫妻关系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。之后,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物权登记,在申请环节,先要填写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,在这张表的背面“询问笔录”中,有这样一句话: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,还是单独所有?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当面询问申请人,并请申请人亲笔填写,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;

如果是单独所有,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会提醒申请人的配偶,如写单独所有,意味着其将没有该套房屋的物权,并且,其必须在表的最下方作出承诺,亲笔写出放弃该不动产权利的意思表示,这样,足以证明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
从申请办理物权登记的主体看,如果登记在夫或妻一人的名下,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,作出上述意思表示;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且为共同共有,夫或妻一方携带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登记;如以前结婚,后又离婚并在离婚期间买房,其必须在转移登记申请表中作出离婚后未再婚的书面承诺。

推翻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条件

如果有人提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或内容是错误的,根据法律规定,必须有证据来证明他的主张。

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,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、申请人身份材料、不动产权属来源、登记原因、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。

可以看出,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属于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,上面清晰记载了申请登记时,申请人填写的内容,且这样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均为申请者真实的意思表示(上面已说明,不再赘述)。

以上从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的角度进行了简要分析,但是,现实情况非常复杂,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
婚后买房,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,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,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,一人一半权益。

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,都会注明《单独所有》。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,不是注明《单独所有》这几个字,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。

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 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(二) 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(三) 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只有购房发票,没有房照,可以买卖交易么?拿大税么?

没有房本过不了户,卖不了,这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呀?

①,如果新房的话,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后,然后进行更名

②,如果是二手房的话,没有房产证是办不了的,您需要缴纳契税,然后办理完房产证再进行交易

可以,但要小心,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买房,就得先小人后君子!找个知名中介办理(还不放心可以再去公证处),1.多压尾款,照着百分之四十压,2.在中介签买卖协议时,提高反悔赔偿额度,按总房款的一倍赔偿!3.把卖方的现有与房有关,办证所需的资料压在手里,等办证时拿着资料跟着卖方一起去办,4.办完过户再把尾款结清。这样更把握,如果卖方不同意上述条件,就不要买了。

没房本过不了户,卖不了,但两种情况可以解决:

1,买家相信你,找律师签合同,付款比例双方协商等房本下来过户

2,找开发商关系去房管局撤备案,在备案成新业主的,这个方法你必须和开发商关系特别硬,而且你领发票能否走成也得问一下

我先翻译一下:

1、房照?大概是房产证吧,简称房本。

2、大税?大概是指高额缴税吧。

回答:有了购房发票后说明房屋买卖手续齐全,所谓五证齐全。房地产公司这个时候一般会迅速办理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。如果你还没有缴纳按揭款,说明你的购房手续恰恰处在备案阶段。这个时候,根本无法走官方流程进行买卖交易,税也无从谈起。

国家政策就是“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”,目的就是打击短期投机炒房行为,也就是你想做的这种事情,你要想还做就叫做顶风作案,后果你懂的。

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坚持几年等房产本下来并等房本期满2年后再买卖。

也有私下交易的,双方“绝对”相互信任的情况下,可以不过户交易。但你能想象这得多么过命的交情吗,基本也是不现实的。更不要寄希望于去公证处做公正,国家明令禁止为这种情况做公正的,没有单位给你做。

一句话:死了这条心吧

买二手房和中介卖家达成一致带家具家电,结果合同上中介忘写了,卖家不承认,该怎么办?

以签定的买卖合同为准!

针对这一问题:买二手房和中介卖家达成一致带家具家电,结果合同上中介忘写了,卖家不承认,该怎么办?

1、买卖双方协商。

就成交房屋的家电家具问题,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未体现出具体的余留家电家具,只有口头承若的情况下,还是以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,没有解决的办法,只有双方协商了,实在不行的也没办法。

2、与中介方沟通。

在与中介方沟通时,中介方是否承认有达成赠送家电家具的相关约定?(1)若是不承认有这么一项约定情形下,则只能由买方自行承担;(2)若有承认家电家具有赠送的情形下,买方可以要求履行相关的承若。综合以上两点情形,若是中介方承认自身的过失的情况下有解决办法:要么由中介方去与卖方沟通,要么由中介方承担相关的责任。若是不承认有关于附带家电家具这一项约定,则无解!

3、总结:在沟通中一定要取证,不管是买卖双方协商,还是与中介方协商的时候,都需要取证,不然是不可能进入到诉讼的程序的,取证的办法有很多种,例如;录音,录像,签定相关的协议。

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。

怎么说呢,当时签房屋出售居间合同是一式三份的,中介写完楼主也应该好好看一下。毕竟很多东西写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上才管用。现在中介方由于个人疏忽没写带家具家电,房东反口不承认真的是没有办法,毕竟在合同上没有显示。

对于这种情况,楼主应该去找签合同的中介方,对于这个损失由中介方去承担。这么多家具家电算算也不少钱。这个失误是完全由中介方造成的。至于房东那边,虽然这种做法真的不是特别讲理,甚至有些小人,可合同没写,房东死活不认账即使去法院上告也没有办法。楼主目前也只能去中介方索要损失了。

买房不是小事,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,一定要把签订的购房合同好好看一遍。如果中间有不对的地方,一旦签订合同再去讨要损失就会非常困难了。

大家都不同意见可以互相交流,一块帮帮楼主。

你这个问题要想妥善解决,就必须运用法律知识,否则,空口无凭,很难说清楚。原因在于,法律上,讲究证据,而且是,谁主张,谁举证,你要是想要家具,就要证明原来卖家曾经和你达成过协议。怎么证明呢?我们需要从法律和实务操作,两个角度来解释。

第一, 通常二手房交易,都不会是签署一份协议,而是会有意向书、购房合同(有中介的三方协议)、网签合同,前后几份。你没说中介忘记写家具内容的合同是哪一份了,但是,如果你曾经签署过其他几份文件中有这方面内容,那么,可以作为对你有利的证据。因为,没有法律规定,家具内容一定要写在哪里。只要能找到有关文件就可以。

第二, 如果你支付的价款中,考虑了家具的因素,从而使你的总价高于通常的时价,或者评估价,那么,也可以从运用法律上的一个公平原则来侧面证明,附带家具的约定。

第三, 如果你还留有当时和卖家谈判时的录音,或者短信、微信通话记录,也可以作为证明。

第四, 中介是最了解情况的,你也可以找他们来证明当时的情况。另外,因为中介费一般都是买方支付的,所以,中介在未收到全部中介费的时候,还是会比较配合,也许愿意为你作证,并从中协调。毕竟这是他们工作的失误,如果最终卖方不妥协,那么,你是有权找中介赔偿损失的。

以上内容是我们碰到此类问题时,可以供参考的一些做法。到底怎么做,还是需要大家根据实际情况,来做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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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只有购房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只有购房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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